近年来,对各类违法违法冲击力度不断增大,欺诈分子搬运不合法资金益发困难,而黄金具有“价格高、易出手”的特色,所以用黄金“洗钱”成为欺诈分子的新方法。
12月5日,红星新闻记者从贵州省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得悉,近来,该州长顺县人民法院就审结了一起这样的案子。
▲庭审现场 图据长顺法院
2024年5月下旬,被告人杨某使用交际软件与上游违法分子取得联系,妄图经过网络洗钱违法活动获取不合法利益。上家向杨某提议可采用购买黄金的方法进行洗钱操作。随后,杨某邀约被告人彭某和付某一起协商,约好获利后,给予其他参加人每次1000元酬劳,剩下金钱由三人平分。协商既定,付某找来被告人吴某,彭某叫来被告人蒋某,一起参加洗钱活动。
作案过程中,杨某担任与上家对接,并经过虚拟币买卖垫支购买黄金所需资金的60%给上家。付某、吴某、蒋某等人则前往金店置办黄金首饰,以银行卡限额为由要求金店供给收款银行卡号,将收款银行卡号发给杨某,杨某再将其发给上家,由上家向该银行卡转账付出黄金货款。最终,杨某与彭某担任将黄金首饰变卖套现。经查明,杨某等人累计收取并搬运网络欺诈资金达199800元。
法院审理以为,五名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粉饰、隐秘违法所开罪,归纳案子状况及各被告人违法情节及归案后的认罪悔罪状况,别离判处各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,并处罚金20000元至5000元不等惩罚。
法官表明,实践中多发的电信网络欺诈相关的粉饰、隐秘违法所得案子多表现为出借自己的银行卡而且进行取现的行为,实际上远不限于此方式,该案中就是一例。什物黄金具有价格高、流通性强等特色,违法分子通常会借别人之手,经过购买黄金进行倒卖等方法,将违法违法所得洗成“白钱”。
红星新闻记者 蒋麟
修改 包程立 责编 李彬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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